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翦商(出书版) 第42节(2 / 6)

以他们的生活方式又延续了数十年。

史氏和新建立的宋国有联姻关系。110中的一件铜器有铭文“宋 妇彝史”(宋妇觎,前掌大110:2),说明这是史氏为从宋国娶来的夫人 制作的器物:称贵族女性为“妇”(商妇就,《集成》867),和殷墟甲骨 卜辞的习惯相同;按周人习惯,则应称“宋子”。史氏薛国和宋国都 出自商王族,这是商人族内婚传统的表现。

进入西周后,商人的史氏薛国又存在了三代人,大约六七十年, 然后就彻底消失了。在文献和考古中,史氏薛国彻底消失后,当地土 著的姒姓薛国却重新出现,并存续到春秋晚期,且一直作为鲁国的 附庸,衷心归化于周人文化圈。可能在西周前期的昭王或者穆王时, 周朝帮助姒姓的土著薛国复国,而商人史氏则被周朝强制迁徙,或 者逃亡到了更遥远的东南方,从此永远消失。

以上是殷商遗民在西周初年保留人殉的情况,总体特征仍是减少, 到西周中后期几乎完全消失。

不过,和基于原始宗教向神奉献的人祭与人奠基不同,用人殉葬 是一种更为个人化的思维,富贵者希望把妻妾和奴婢带到彼岸世界继 续侍奉自己,所以人殉在古代一直不绝如缕,直到清代。7只是稍为 幸运的是,后世的人殉规模已经远不如商代。

人祭记忆的暗流

周公执政时期不仅禁止人祭、人奠基和人殉行为,同时还禁止在 书面文献中提及商人的这些风俗,结果,铲除人祭的记录也和人祭行 为一起消失了,只剩下了地层中那些无法销毁的遗迹。

但是在文字记录之外,人们还有口传的历史记忆,这是朝廷禁令 难以销毁的。可以合理推测,有关商代人祭行为的记忆仍会在周朝的 民间和贵族中私下流传,成为和官方意识形态很不同的暗黑历史记忆。

到春秋中期,商朝灭亡四五百年后,周王室的权威已不复存在, 各诸侯国的自主性空前增加,关于人祭的暗黑记忆也开始浮出地表, 甚至变成个别诸侯国的官方行为。

公元前641年,志大才疏的宋国国君襄公试图扩张自己的影响力, 命令帮国去攻打部国。这两个小国均为东夷系,位于今鲁南地区枣庄 市附近。结果,帮国人俘虏了部国国君,并将其献祭给了 “次睢之社”, 即次睢的土地之神。

有学者考证,次睢在今徐州市附近,离商朝后期的丘湾社祀遗址 不远。宋襄公这么做的目的,是要震慑东夷,使其臣服于宋国,《左 传o僖公十九年》曰:“宋公使郝文公用部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这里的“用”,为杀祭之意,和殷商甲骨卜辞中大量的“用羌”“用俘” 完全相同。这表明,在春秋列国中,关于商人献祭的细节知识并未完 全失传。

但另一方面,宋襄公的行为在当时也属离经叛道,他的兄长司马 子鱼就说:“在古代,用牲畜祭祀都是不合理的,更何况用人?祭祀 是为了求神保佑人,如果杀人献给神,神会来吃吗?搞人祭的国君会 不得好死的。”

从司马子鱼的话来看,当时的宋国早就已经不用人祭祀了,而且 已经重构了一套“古代”的仁义祭祀模式——在这种版本的叙事中, 商人自然是不用人祭祀的。可以说,宋襄公兄弟二人的言行正是官方 和暗黑两种历史共存的表现。

公元前532年,鲁国也出现了使用人牲的现象。当时掌握鲁国 实权的贵族季平子带兵讨伐莒国后,把俘获的俘虏献祭给了 “亳社”。 莒属于东夷部族,位于今山东省东南部的莒县,在周人到来之前,鲁 国都城曲阜曾是商朝在东夷地区的据点,所以建有亳社。

《左传昭公十年》对此事记载是:“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邺,献俘, 始用人于亳社。”其中的“始”字,说明在季平子之前,被分封到鲁 国的周人一直是用周人方式祭祀亳社,从未有过人祭行为;但到季平 子时,却忽然开始要用商人的方式祭祀。和宋襄公一样,季平子也受 到了当时人的诅咒。一位鲁国贵族说:“周公之灵恐怕再也不会来享 用鲁国的祭祀了,因为周公只接受有道义的后代的祭品。”

公元前531年,楚灵王灭蔡国,用蔡国太子献祭岗山之神,史书 亦记下了楚国贵族申无宇对灵王的批评:“楚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必悔之。9

这几次人祭事件显示,在春秋中晚期,人祭活动曾在官方层面有 过局部复活。其中,宋为商人之后,楚是南蛮,其复兴人祭或尚可理 解,而鲁国国君(包括季氏)乃是周公后人,复活人祭实在颇不寻常。 从渊源上,当初周人禁绝人祭所采取的“只做不说”的方式,应该也 有一定的责任(因为没有形成确定的历史结论),随着岁月流逝,后 人很可能对隐秘流传的人祭历史产生了误读。10

当然,春秋的人祭回潮并未成为主流,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战国时期的社会重组和政治变革。由于列国兼并战争的威 胁日渐增加,各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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