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 在原金。用作父癸宝鼎。唯王筑嬴大室,在九月。犬鱼。”
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 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犬鱼”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 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 一只大鼎来纪念。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 的前夕。
朋,甲骨文作儿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王国维《说珏朋》云:“古 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 十枚是为一朋。《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这说明在商 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 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 或取赤虎两。鹿口两。口翰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按周制, 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o
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 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 葬品”,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 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 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 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的判断仍有可 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 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所以, 主祭者破例给了很多优待,比如,允许死者随身携带一些随葬品, 往尸体上撒朱砂粉(夏商时代贵族的墓葬往往会撒朱砂),但在实际 执行中,这些优待又落实得颇为草率,很多都是身首分离,尸身可能 被献祭和烹煮分食。
如果被献祭者是“戍嗣子”家族,那操办此次杀祭的就不大可能 是其他贵族,因为哪怕是高级贵族,也没有把下级贵族满门诛杀献祭 的权力。这只能来自王权。
又有两种可能。一是灭商后,周人对特定的商人贵族的杀戮。周 人曾两次攻克殷都,第一次是武王灭商,第二次是周公平息叛乱,且 不管是哪一次,这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周人并不尊重商人的祭祀伦 理,不会允许把高价值的货贝和青铜器带进祭祀坑,更不会如此认真 细致地执行杀祭全过程。
二是商纣王授意的杀戮和祭祀。《史记》等史书记载,纣王曾经 处死九侯、鄂侯、比干等商人贵族。按照商人的世界观,商王杀人和 向神献祭几乎是一回事,特别是处死显贵成员,更是向诸神奉献高级 祭品的难得的机会。
由此观之,后冈祭祀坑中的戍嗣子一家人可能也是被纣王杀戮献 祭的。杀祭地点在戍嗣子的家宅或附近,操办和参加祭礼的是商朝贵 族,给了死者一点宽待,但仍按照惯例烹食了很多被献祭的人,尤其 是婴儿和幼儿。
对家族中不同地位的成员,杀戮手段也不一样。最下面一层,拥 有的货贝和玉器最少,应该地位较低,有较多儿童和婴儿,主要被分尸、 肢解甚至烹食。到中层,多数被砍头,但还能保留相对的全尸。最上 面一层,有些(守着铜鼎、铜肆的成员)甚至没有被砍头或以手掩面, 应当是受到特殊礼遇的贵族。戍嗣子本人应该就在这层,比如那位以 手掩面的四十岁男子(3号)。看来,越是身份高贵的成员,越是被 留到后面处死。
郭沫若认为最重要的死者是戍嗣子及其“或因罪而死”的结论, 应该是成立的。戍嗣子本是一名级别不太高的贵族,因为某些机缘巧 合被纣王接见,甚至可能一度受到信任,却又因某些原因触怒纣王, 结果整个家族被献祭一一用来纪念受王接见的铜鼎被带入祭祀坑,也 算完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轮回。
在《史记》等史书中,商纣王残暴,喜杀戮,曾诛杀多名贵族大 臣。后冈h10祭祀坑不仅印证了传世文献的记载,而且还有很强的宗 教色彩——按照商人传统的宗教理念,献祭人牲的身份越高,就越能 取悦先王诸神。历代商王都谋求捕猎异族酋长“方伯”献祭,纣王则 把商人贵族也列入了献祭名单。
纣王以暴君形象载入史册,但史书从未记录过其类似h10祭祀 坑的残忍行径,哪怕是演义小说《封神榜》也无法想象这种情节。这 也说明,周朝以后的人已经忘记了商朝的人祭风俗,倘若没有考古发 现,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触及上古时代的这种残酷。
打捞失落的文明
人祭的理念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人祭宗教属于渺茫的、 缺乏文献的远古时代,甚至大部分属于史前时代,后人早已对那个时 代失忆,史书更没有保存下什么记录。
但近百年来的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